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专委会的名称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食品安全快检专业委员会。 英文名称是: China instrument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food safety testing professional committee,英文缩写“CIMA-FSTPC”。第二条 本专委会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须接受协会的领导与管理。为便于开展工作,根据《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和《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本专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专委会是以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及软件制造企业为主体,吸收与快检技术、产品制造及应用有关的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大专院校和社团和经销商、代理商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组织,是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专委会的宗旨是:按照协会章程和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核心,充分发挥专委会在上级单位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以及会员单位内部之间的信息、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和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专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秘书处地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一)经协会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协助协会参与制订行业规划;配合协会完成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二)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就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收集、整理、分析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内外本行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四)接受协会及相关部门委托,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五)组织本专业的展览会、专题论坛等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六)创办刊物,建立网站,开展咨询,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七)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八)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九)组织人才、技术、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十)反映会员单位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务;
(十一)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十二)承办协会及相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专委会的会员应是协会中从事快检技术或产品的企业或有关单位。会员管理根据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和本专委会的工作条例;
(2)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3)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及软件的制造企业、经销商、代理商,与快检技术有关的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大专院校和社团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专委会会员必须是协会的会员单位,专委会应协助协会联系发展会员;
(二)申请入会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按协会章程规定履行入会手续;
(三)获批准后,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在协会、专委会网站和内部刊物上定期公布。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专委会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专委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本专委会的工作条例,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委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工作,按协会要求及时填报生产经营完成情况等报表,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四)按会费交纳标准,按期统一向协会交纳会费;
(五)向本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专委会活动的,须上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本专委会工作条例的行为,上报协会秘书处,按照规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
(五)决定本专委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 条主任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主任委员提名,选举和罢免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
(六)聘请名誉职务和顾问;
(七)领导本专委会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须有2/3以上主任委员会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主任委员会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主任委员会委员可委托代表出席。本专委会主任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会委员单位法人或法人所委托的主任委员会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是本专委会主任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专委会经费来源:(一)由协会按规定比例划拨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有关单位和团体的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专委会不设帐户,不单独收取会员单位会费,协会下拨分会的会费及其他收入的财务管理由专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代管,设置独立科目,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 本专委会的经费支出:
(一)本专委会组织行业活动所需费用;
(二)本专委会办事机构的办公费用、差旅费;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做咨询、讲学的报酬;
(四)与国际有关组织往来的费用;
(五)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经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协会秘书处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本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由本专委会主任委员会提出,经本专委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协会秘书处备案。